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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本科生導師制管理辦法(試行)

時間:2010-07-01浏覽:2236設置

 

浙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本科生導師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本科生教育培養,充分發揮教師在學生教育培養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倡導教師更多地參與本科生教育培養工作,建立新型師生關系,加強個性化教育,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系決定在本科生中實行導師制。爲此,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導師制是加強學生教育培養工作的有效途徑,它與本科生班主任制配合構成一個完整的學生教育培養工作體系。實行本科生導師制,有利于促進學風建設,培養學生的自學與實踐能力,有利于加強對學生學習和成才的全面指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條 系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小组,并由分管學生工作的系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有:
1.研究與制定本科生導師制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 负责本科生导师资格审核与聘任。
3. 负责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实施指导。
4.實施導師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三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四條 恪守教師的職業道德,爲人師表,熱愛學生,具有敬業精神。
第五條 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及中級以上職稱的在崗教師。
第六條 受過學校處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能選聘爲本科生導師。
第四章 導師工作職責
第七條 關心學生的思想狀況,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
第八條  言傳身教,以自己嚴謹的治學態度,引導學生優良職業道德的養成。
第九條 注重學生的個性健康發展和科學精神、人文精神、創新精神以及專業素質的培養。
第十條 針對學生個體差異,對個人學習計劃制定、社會實踐、專業實習、企業就業實習、職業生涯設計等方面進行指導。
第十一條 導師須接受學生的約見面談;每學年向本科生群體開展三次以上的講座輔導、實踐指導或帶隊社會實踐;主動配合系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章 導師的聘任
第十二條 本科生導師由教師自薦,系導師制工作實施小組審核後聘任。
第十三條 導師聘任周期爲2年。
第六章 導師的考核與管理
第十四條 導師的對導師的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由學生黨總支組織實施。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指导学生的次数;所指导得学生在各种学习竞赛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导师考核优秀率控制在40%以內;每學年進行一次優秀導師的評選,比例不超過導師總數的10%。
4.本科生導師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解除其本科生導師資格。
第十五條導師根據其考核結果在職稱晉升、崗位聘任、進修提高、先進評選等方面予以考慮,考核等級爲合格及以上者,等同承擔班主任工作並予以發放一定津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30日起實施,由系學生黨總支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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