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大學本科生對外交流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各學院(系): 现将《浙江大學本科生對外交流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暫行辦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學本科生院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浙江大學本科生對外交流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管理暫行辦法 爲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我校與國(境)內外許多知名大學開展了本科生對外交流學術活動。本辦法所指的對外交流學術活動,指雙方互派交換生(一般學習期限爲半學年或一學年)、我校單向派出學生到對方學校學習(一般學習期限爲半學年或一學年)、我校學生參加對方高校面向全球開設的暑期班項目等。學習期滿,接受學校發給學生修讀課程成績單,我校對學生修讀課程、成績及學分進行認定及轉換。 爲對我校學生在接受學校所修課程進行統一管理,並規範修讀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的程序,現根據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原則 (一)接受學校必須是與我校簽訂了校際、院(系)際合作交流協議的大學。 (二)接受學校的課程,應基本符合我校相關院系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培養的要求。 (三)學生在接受學校所修課程,應與我校相關課程的相似度達到 70%及以上。 (四)學分認定參照我校學分與學時對應關系,即1學分對應16學時。 (五)根據“浙江大學本科生選課管理暫行辦法”(浙大本發[2008]26號),交流學生每半學年選課不得少于15學分(或根據接受學校的要求選課)。 (六)研究類項目可視具體情況替換爲生産實習類學分。 (七)文化交流、實習等項目,可視具體情況替換爲社會實踐、第二課堂、認知實習等學分(三者選一)。 二、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具體操作方法 (一)操作原則: 學生在交流學習期間修讀的課程,全部以接受學校課程的原有名稱、學分、成績載入學籍檔案。同時,須將接受學校提供的紙質成績原件存檔。 (二)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 1.學生在接受學校修讀課程,經我校認定並能直接轉換成我校課程者,其學分/學時数应该按照我校的课程学分/學時数录入至浙江大學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2.学生在接受學校修读的课程,经论证,其层次低于我校培养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或我校未开设对应课程,需根据该校學時与学分的对应关系,转换成我校學時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此學時数仅为接受學校的授课學時,不包含自修时间、课外作业的时间等),并给出相应的學時/學分數後,錄入浙江大學現代教務管理系統。 (三)成績登記 1.如學生在接受學校修讀課程以百分制成績登記(即與我校成績登記方式相同),該課程轉換後的成績按接受學校給出的百分制成績登錄,其成績和平均學分績點與我校的對應關系一致。 2.如學生在接受學校修讀課程成績以(A、B、C……)等級的形式登記,則按如下標准執行轉換,其成績和平均學分績點與我校的對應關系一致: 表一:接受學校——浙江大學課程成績轉換標准
3.如接受學校修读课程成绩,不是按上述兩種標准登記,而是用其它記分法登記的,則需把成績轉換成上述第二種標准(即表一)執行。 4.到歐洲交流者須按照歐洲學分轉換系統(ECTS)規定的標准進行轉換。 三、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程序 (一)課程認定及學分轉換 交流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生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首先在浙江大學现代教务管理系统WEB服務管理子系統中進行網上申請。 学生将“浙江大學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式两份)、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一份、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院(系),经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分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在同意转换的课程后面签字盖章(开课院系的公章);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则由学生所在院系本科教育科认定,签字盖章(学生所在院系的公章)。 “浙江大學本科生校外学分认定表”一份留学生所在院系(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递交本科生院(附成绩单原件),由本科生院终审。 (二)申請及處理時間: 1.學生申請成績轉換時間: 學生應于對外交流項目結束後第一個長學期的冬(夏)學期第五教學周前完成申請手續。網上學分認定系統于冬(夏)學期第六周關閉,逾期不予辦理。 2.學校在冬(夏)學期第六周後開始統一處理。 四、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需一次办理完成。 五、本辦法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